刑事案件,即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保护之社会关系,出于维护国家法制权威与公正的考虑,国家会对其采取
立案侦查、法庭审理及实施
刑事处罚等措施的司法行为。民事案件则指涉足于法律地位平等的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纠纷,在经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合意后,依法寻求司法机关协助处理与判定相关民事权益与义务归属问题的司法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