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
取保候审之后已经过去一整年但却未曾接到
传唤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被执行取保候审一年后尚未接收到传唤,则可能并无大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种情况下,若仍未接到相关传唤,应当依法解除已执行的取保候审措施。
如若此项工作未得到妥善处理,应由相关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期间,任何时候都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的进行。
针对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措施。
同时,解除这些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