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
发回重审的程序中,原、被告进行的
诉讼请求以及第三方所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均得有可能得到调整和变动。在此过程中,若裁定原告需补充进新的诉讼请求,或被告选择提起反诉,亦或者第三方提出了与本案件息息相关的诉讼请求,那么这些事项都应在同一集中加以审理和评估。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
二审判决中被撤销
一审判决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有
当事人提出需要变更原有的诉讼请求,甚至是增加第三方提出的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也应按照相关
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处理和解决。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
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