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未满1周岁时
离婚问题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优先将子女
监护抚养权委派给母亲。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女方作为母亲具备充足的
抚养能力和意愿,却始终未能给予子女应有的关爱与照料;或者女方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良,已经无法承担对新生儿的抚养职责,而男方自身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这样的情况之下,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判决,将孩子在哺乳期内交由男方来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