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将
结婚证书扣留不予
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复制一份
结婚登记档案以取代被扣留的结婚证书。在取得结婚登记档案后,当事人即可带着书写好的
起诉书以及
离婚所需的相关资料前往被告
户籍所在地所属的人
民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贯彻调解原则;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法院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到挽回效果的,那么就应当批准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