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犯罪者由于实施冲突行为而遭致人
民法院判决两年零十个月的
有期徒刑,那么他们在服刑期间申请
减刑的话,其所能获得的最大减刑幅度将不超过原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那些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在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