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刑事拘留行为之后,公安部门通常都会先行将相关信息通告给
被拘留人员的亲属,而非直接向
受害人进行通报。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始终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和程序公平正义的维护,对于如何直接向受害人传达信息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受害人获取事件最新进展的途径通常应该是在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环节之后,通过法院来获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