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士,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同时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
此外,在该事件发生后的五年时间内,驾驶员将被禁止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这就清晰地显示出,
醉驾行为并不仅仅是
违法行为,更是构成了
犯罪,必须要按照法律
法规进行严厉打击与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