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明不符合
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旨在通过提供
担保,便利尚未定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家中等待法庭审理,而非对其施加实质性的惩罚。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
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然而,取保候审仅适用于那些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阐述了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