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由于过度饮酒而导致人身死亡时,保险往往无法为您提供理赔服务。无论是关于
意外伤害、重疾还是医疗保障等各式各样的保险产品,常常都会将因饮酒诱发的
保险事故列为除外责任范畴,对这类不幸事件不予受理并且不提供相应的
赔偿资金。特别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对于严重酗酒行为的投保人而言,一些重要的
重大疾病或
医疗保险也许会要求他们签署健康声明文件,并且进行相关问题的询问。在这样的情形下,即便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产品完全符合标准,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顺利地完成投保手续。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伤员的抢救费用,但是同时他们也拥有向
肇事方追偿的权利。
然而,如果
受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需要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这一
赔偿责任:
1.驾驶员在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处于醉酒状态下
驾驶机动车辆;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
盗窃、
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