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无特定的时限规定。通常来说,此类申请可在
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或遭受
羁押之后立即提出。
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须视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而定。最终的审批权则掌握在法院或者检察院手中。在此过程中,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将成为评判依据:
其一,犯罪嫌疑人有无潜在的逃脱侦查可能性;
其二,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能力阻碍
证人作证;
再者,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实施
犯罪活动的风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