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夫妻财产分配的
离婚诉讼中,若导致法院判定需向女方支付的款项无法马上支付到位,如有必要,可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商定延迟支付、分期支付或相应减少支付金额等方案。倘若经过合理沟通后女方表示赞同,那么您们便可签署相关协议,确立新的还款计划。当然,如女方对此并不赞同且坚持向法庭提出给付要求,那么男方则可通过变卖自身财物来抵扣应支付的款项。
然而,若男方明明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这将被视为一种隐瞒、
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旦女方察觉并据此提起
诉讼请求重新
分割财产,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决定是否对男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处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
抚养义务的
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