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兼职
试用期内,未给予员工相应薪资待遇的行为显然违反相关
法规。
首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双方
当事人均不可签订试用期条款。因此,在雇佣兼职人员时,设定试用期的做法实属无效。
此外,从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便应按照正式的兼职
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因此,在兼职工作中约定试用期且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无疑是
违法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如兼职工作)的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此外,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正式的兼职工资发放。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遇到
试用期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尝试通过和平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无效,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