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倘若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那么该
逃逸者将需对事故负起全责。
然而,如果有充足
证据显示对方
当事人亦存在过失,便可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减轻其所负担的责任。对于蓄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乃至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当事人,则应承担起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若对方当事人自愿与您进行私了协商,双方完全可行使相应权利,共同寻求
民事赔偿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