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人
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自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2、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