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已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不可擅
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必须保持联系畅通,禁止干扰
证人作证行为,严禁毁灭、篡改
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除此之外,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特定的场所限制、与特定人员的会面或通讯限制、特定活动限制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能够探望亲属。在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除了要遵守上述规定以外,他们的亲属是有权利进行探望的,但是具体的探望规定可能会由执行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
法规来做出决定。因此,关于能否探望亲属的问题,建议向执行机关进行详细咨询或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款。总的来说,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可以探望亲属的,但是具体的探望规定可能会由执行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