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受害者在判定的
误工费用期内恢复工作时,这种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是被许可的。
然而,倘若受害者选择在这段时间中的某些日子继续从事工作,他/她将不再有资格申请相应的误工
补助金。这个决定性的因素在于误工费实际上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由于事故伤害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真实
经济损失。因此,若受害者在此期间恢复工作并且执行任务,那么其能够获得的误工期也自然会相应地缩减,进而对整体的
抚慰金数额产生影响。
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关于误工费用期内是否可以复职上班的
法规条款,其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差异以及各种复杂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您向所在地的法律专家进行详细了解,以便得到更为精准和全面的解答。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