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在签署
试用期期间,必须提前至少3天提交
离职申请,而非可立即离职;
2.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擅
自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
直接损失,则劳动者应对此进行
赔偿。劳动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法的
劳动合同订立后,在
合同生效且解除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
当事人通过自主意志作出的意思表示,致使
劳动合同归于消灭的
法律行为。关于
试用期辞职薪资的相关
法规可参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描述,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在
劳动关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时一次性全额付清劳动者所有薪资。此外,《
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劳动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还特别强调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在试用期内决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解释清楚解除的具体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