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施工任务分包时,承办劳务作业的
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与资格要求;
依据总承包合约中对此类劳务承包商的承包情况有明确规定或者
建设单位已赋予其此项矿权;强调
劳务分包公司不得再度实施分包业务;以及严格禁止将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或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