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强制手段之一,其主要适用于以上法条所列举的四类情形之中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关这一措施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公安司法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其次,一旦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则必须要求被指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相应的保
证人抑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
再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随时接受
传唤、不得逃避侦查等;
最后,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此外,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届满,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
与此同时,
简易程序是相较于普通程序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程序,主要适用于案情清晰明了、
证据确凿充分且争议较小的案件。在简易程序的执行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适宜采用简易程序;
其次,向被告人和
辩护人告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
再次,通过简易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
最后,当庭宣布判决结果,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判决宣告工作。如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