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流水总额达到两百万元的涉案人员,他们将会面临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情况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需要依法承担
罚金。
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
自首、坦白等情节因素,以及所得利润问题进行考量。如果嫌疑人在整个过程中并无收益,亦或是仅仅通过出售银行卡一次性获得的利润较少,那么他们可能有机会争取到不
起诉的处理。
另外,根据
犯罪者的身份,部分案件中的嫌疑人虽然确实构成了
帮信罪,但他们可能仅扮演着
从犯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从犯应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的待遇。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一种针对自然人或者单位的
犯罪行为,这些人或组织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
情节严重。关于帮信罪流水的认定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帮信罪的流水是指通过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
信用卡的金额;
其次,帮信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之一是支付结算达到二十万元,这是在流水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之后的进一步定性;
最后,如果能够证明流水中存在并非收入或支出性质的部分,则应允许予以剔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