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即按照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拒绝履行人民依法产生并生效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的
被执行人,依法采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强制
处罚措施之意。其中,
司法拘留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的行为;其次,此种行为需得到院长的批准方可施行;再次,异地拘留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处在非本辖区内的
被拘留者,做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派遣专人前往被拘留者所在地,请求当地法院予以协助配合执行;最后,在拘留过程中,必须及时告知被拘留人享有合法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