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律师在参与本所年度检查考核时必须要履行缴纳
社会保险的义务,否则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
根据该《办法》的条款第十六条以及第七款的明确限定,所有参与年度检验的律师事务所都有责任在正式开始之前,将其在过去一年中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的详细报告提交给司法行政机关,同时还需要提供关于律师及其辅助人员已经成功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