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
征收拆迁补偿之后的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需要视情形予以具体分析:
首先,涉及到夫妻共有的房产
拆迁的,须实行公正、公平的分割原则;
其次,仅属一方个人所有权的房地产,不得作为
离婚财产分割对象,应由拥有者单独享有;
最后,若因
集体土地上,即我们所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而产生的补偿,该笔款项针对的是宅基地住房的
产权所有者,则在
离婚手续完成后未能获取房产所有权的配偶一方,将无权以任何方式参与分享这部分
房屋拆迁补偿金。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