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若您希望变更原有的子女
抚养关系,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如果您想重新取得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关键时刻,以下几种类型的情况可能有利于您的上诉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作为与子女共
同居住的一方,如出现严重疾病或
伤残无法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的情形;
(二)在过去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未尽到应承担的抚养责任或存在虐待、伤害孩子的恶劣行为,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三)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岁时,主观上愿意与另行确立抚养关系的一方共度时光,且该方具有充分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家庭环境以保障其成长需求;
(四)在上述特定条件之外,如存在其他一些合理的诉求,也将为此后的
抚养权变更申请提供有力支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