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
刑事司法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刑事追诉过程中不发生
逃逸现象,同时能够保持与案件的密切联系并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随时听候
传唤,以便于法院准时进行审理判决。虽然取保候审已设置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如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保
证人作为
担保,但是从理论层面来看,仍然无法完全消除潜在的逃脱风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因为逃避法律责任、规避
刑罚等多种因素,或者出于个人原因而选择逃离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
然而,司法机关会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行踪进行严密监控,从而尽可能地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概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