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工作中,依照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与护理活动过程中所出现的是否存在失误为评判依据,我们可以将
医疗纠纷划分为具有过失责任的医疗纠纷以及无法证实其过失责任的医疗纠纷这两类。具体地说,就是判断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是否由于自身原因而造成了对患者健康状况的不良影响或损害。
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根据引起
纠纷诱因的性质和来源将医疗纠纷分类处理。举例来说,我们可以看作是医院或者医护团队本身的问题所诱发的医患争执为医源性纠纷;而那些并非直接由医方行为引发的争端则属于非医源性的范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
医疗事故的,由卫生
行政部门根据医疗
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关于
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
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