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会预先三日向
家属发出通知。若需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均可
委托律师或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接受此项服务。公安机构在审查后如认为相关条件已达成,则须编制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在其中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原因、所采用的
担保形式及应遵循的各项规定。随后,该报告书将被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