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提交至案件审理机关,具体来说,通常包括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亲友或者
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上述的机构之一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为此,取保候审申请书必须呈交至上述各类机构之中的任意一家,并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