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
盗窃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员,倘若在案件发生之后能积极地承担起对于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乃至于尽可能得到被害者的谅解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不仅有可能对法庭作出判决产生正面的影响,同时也难以将已然确定的
犯罪事实进行变更。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将会综合衡量各种各样的因素,包括
犯罪人对于自身行为的忏悔程度、其所做出的
赔偿情况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
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