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保护费用之计算方法如下所述:若财产价值未超越1000元或并无涉及具体财产价值,则每件案件需缴纳30元;倘若财产价值大于等于1000元但小于10万元,则需按照比例1%进行缴纳;而对于所有财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者,则须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
当事人在
申请保全措施时所缴纳的总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之限额。
《
诉讼法缴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
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