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危险驾驶罪,其
管辖权通常归属于公安局的交通管理局(交管局)负责处理。一般的
刑事犯罪案件,则由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处理,交管局作为公安局的下设机构之一,自然也受其领导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由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部门,即交警支队,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初步
立案及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紧接着,这些
证据材料将提交给检察机关,由其代表公众利益,向法院
提起公诉。
最后,相关审判责任则由法院审判机关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决。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