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罪的成立需具备诸多要素,这些要素包括盗取他人公私财产、
涉案金额达
定罪标准,以及涉及到诸如
多次作案、入室行窃、持有武器进行
盗窃、
扒窃等特定情况。对于偷偷开走他人汽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们需要对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上述所有
构成要件进行深入剖析。若行为人在未经车主许可的情况下,秘密地将车辆开离现场,并且该车辆的市场价值已经达到法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然而,如果涉案车辆的市场价值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行为人与车主之间存在着其他合法的
法律关系(例如租赁、保管等),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或许无法被判定为盗窃罪。
至于最终是否构成盗窃罪,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
证据,并由法院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确实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的行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