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
抢劫罪的追诉期设定较为特殊。最短期限为十年,而最长可达到二十年之久。
具体来说,当被告人因触犯抢劫罪行而受到法院宣判以来,若被判定为三年以上但尚未满十年的
有期徒刑,鉴于其法定最高
刑罚并未达到十年,因此,十年即是其所应遵循的追诉期。
然而,倘若被告人被
处罚金超过十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亦或
死刑,那么,自宣判之日起经过了二十年后便不应当再被实施追诉。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无须负
刑事责任,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已经过了二十年,仍有可能需要对相关
犯罪行为进行重新追究。倘若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构认为需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处理,就须事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获得核准后方可予以执行。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