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不尽如人意之时,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严格遵守以下步骤以寻求法律援助及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务必确保在
诉讼时效内进行
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害方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损以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应选择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若涉及到
合同纠纷,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
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在起诉状中,应详细列明如下事项:
(1)原告的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企业信息(包括保险公司的全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明确的
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理赔或补充
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4)相关
证据及其来源,以及
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证据类型可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书证、
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