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
从犯而言,其所应承担之
刑事责任会依据其在
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所涉及的
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定。通常情况下,这类罪犯受到的
刑罚会相对较轻,相较于主谋者更具灵活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若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等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而对于那些在
犯罪过程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他们所承受的刑罚也会相应地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