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间签署的分家协议并非绝对地具备
法律效力,而需符合以下四个法定要件,方能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若有任何一项未能满足,那么该份分家协议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1.签订协议的各方必须具有完全独立的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或
法人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来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
法律关系的能力。
2.协议的条款应充分体现各签约方的真实意愿,且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等不当行为。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表达意思的
行为人)的表述行为应当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其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即
当事人的内在意志与其外在表现相吻合,这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以及强制性的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
4.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不得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