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时限届满后,一般并无额外
赔偿责任;若属用人单位决策放弃续约之事宜,则将给予一定的
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满一整年后,可获取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数额的
补偿金;而若已达六个月以上但未足一整年,则按一整年来计算;若仅工作不满六个月,那么也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