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若其中有一方有意愿负责商铺的运营管理工作,然而另一方却无意承担这一职责,对于这种情况,两位
当事人应当首先展开充分的讨论和磋商,以确定商铺的合理售价;如果仍然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通过委托相关的评估机构对商铺价值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进而决定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合理价格,对不具备
经营权的那一方做出相应的
经济赔偿。
若两位当事人皆有兴趣参与商铺的实际运营管理,此时需交由人
民法院根据两位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生活水准和有利于商铺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最终做出判决;当两位当事人的条件势均力敌时,则应由人民法院组织他们进行一场公开透明的竞标,出价较高者将获胜并获得新的经营权。履行完毕上述义务的一方,应向失败的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赔偿。
倘若两位当事人对此商铺都没有太大的兴趣,期望将其转售或拍卖的同时,也希望对所获得的价款进行合理地分割。在这种情况下,两位当事人应当共同合作研究关于商铺转让或者拍卖的诸多细节问题,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相关人员,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