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单位行贿乃是经由单位团体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或其负责人基于职务便利,以单位名义展开的
违法行为,由此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均归属于该单位掌控。若在单位行贿这一
犯罪行为中,直接指挥、监督的主要领导者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将单位行贿所得的非法经济收益据为己有,归入私人名下,依据本条相关法律规定,应对这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
行贿罪进行相应的惩处。具体而言,即犯行贿罪者,将面临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若因行贿而谋求
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者,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则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可依法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