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是强制缴纳的款项。实际上,它涉及到两个方面,即住房公共设施专门基金以及住房本体
维修基金。
其中,住房公共设施专门基金通常被简称为专门基金,主要应用于对住房小区内共同使用部分、公共设施及设备进行更新与改造等事宜上,其用途具有专属性且不可挪为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