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员工个人行为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财务负担,本公司可依据
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在执行这一操作时,必须严格遵照下列实施细则:
(1)每月进行的
经济补偿扣除额度不能超出该职员当月薪资总额的20%。
(2)如经核算后的实际剩余薪资水平低于各地政府设定的最低月薪标准,本公司将以该标准为参照,向员工支付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