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这类
违法行为发生在七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机构中,工作人员可能会通过其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为己有或借予他人使用,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且这种行为持续了超过三个月却尚未偿还,又或者虽然不到三个月但涉及的金额庞大并用于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话,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如果
挪用资金的数额更甚者已经达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或者那些在被查获之后依然没有偿还所挪用资金的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为己有或借予他人使用,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且这种行为持续了超过三个月却尚未偿还,又或者虽然不到三个月但涉及的金额庞大并用于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话,就构成了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