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年满十六但不足十八周岁者并不被划归为
童工范畴内,童工是专指年龄尚未达到法定年龄限制(即年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严格规定,雇佣年满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明文禁止的行为,法律上将这类行为称作“使用童工”。
然而,对于已年满16周岁的人士而言,他们已具备参与工作所需的资格条件,只要年满16周岁,即使未满18周岁的人员如果将工作视为主要生活来源,也可被认定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有任何雇主敢擅自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员工,应立即遭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强制纠正并予以罚款;情节更为恶劣的,甚至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其
经营许可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
个人信息;
(四)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