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任职未满半载便遭辞退时的
赔偿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若任何一方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应按照该
劳动者在目前服务机构工作的年数来确定,具体而言:每一整年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平均
工资的报酬;
然而,对于达到或超过半年但尚未满一年的情况,则参照一年进行计算;而有关不满半年的劳动者,
补偿金额为半个月平均工资。此种情形中所涉及的"月平均工资",实为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应发工资总额。
其次,倘若用人单位无正当且合法之理由而单方面解雇员工,则需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
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