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行为人作出豪横滋事之举后,应按律
法规定判处其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乃至是
管制。这是对
寻衅滋事这一颇具危害性行为的严惩与警示。
2.对于纠集其他人员数次进行类似寻衅滋事的恶劣行径,且对社会秩序带来严重损害者,应严惩不贷地判决其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相应
罚金以示惩戒。
3.鉴于行为人的恶劣程度以及现存社会秩序之稳定性,是否已经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无疑成为了评判
情节严重与否的关键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