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
主体责任,主要集中在对
犯罪行为直接实施者的追究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犯罪主体。这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者实际进行了
非法集资活动的个人,例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种类型则是那些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上述活动,但却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仍然积极参与、协助的其他人员。对于这些
责任人来说,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