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其期限应严格遵守,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均不可中断或终止。
如若需对该期限进行延长,则必须在期满之前做出相应的决策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