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离婚需经过为期30日的冷静期。此项举措被称为“离婚考量期”,通常是指在尊重个人自主选择离婚的基本权利基础上,婚姻关系的双方在提出
自愿离婚并
递交申请至
婚姻登记机构的那一刻起,给予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冷静思考和撤销
离婚申请的机会,以结束正式
离婚程序。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果改变主意或者决定放弃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而在这30天的期限结束之后,双方还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