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
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请务必于收到认定决定后的六十天内提交
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延误法定申请期的,申请期限会从障碍消除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作为参考,如需
申请行政复议,可选择
书面形式,亦可使用口头表达方式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
工伤:(一)
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